111學年度第2學期-個人活動認列申請單

本申請單僅限個人申請使用,團體申請須由校內單位(含以立案學生社團)依線上填報方式提出申請

凡符合同學皆可提出申請,需依校內作業時程進行排審
 
※各項校外自行參與之學習活動不一定能認列成功,請檢附完整佐證資料
準備佐證資料(證照、檢測成績、入場憑證存根、完賽證明...等),C類別活動需填寫活動參與心得,與申請單一併繳交。
以電腦擅打或列印書寫申請單,並以浮貼方式黏貼憑證(或影本)送交班導師或學系辦公室初核。
初審後後送交全人學習護照推動委員會秘書處(大恩館二樓課外組辦公室)進行登錄並等待排審審核。
審核通過 -> 進行線上登入作業。(原申請單由承辦單位留存)
非授權案例 -> 個案送至全人學習護照推動委員會審議。
審核不通過 -> 申請單退回原申請人,申請人得補正內容後重新送件申請。

P.S.非範例之活動亦可提出申請,將視個案進行審核。
作業系統為MAC、LINUX,或非使用微軟office使用者請改用PDF格式填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