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的
激勵學生主動學習,鼓勵學生參與各類課外學習活動
達成學生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培養之目標
藉由護照認證制度,使學生學習成效具體化呈現
實施對象
全校具正式學籍之學生(包括大學部及碩、博士班)
實施時間
99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
102學年度起列為入學新生畢業門檻
103學年度起配合基本核心能力調整為5項簽證
相關法規
全人學習護照實施辦法
全人學習護照實施要點
中國文化大學全人學習護照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
實施歷程
99學年度第2學期試行初期,全人學習護照分為三類學習護照,分別為:英語、藝文、社會能力,單項學習護照需參與達15次方可頒給認證。(護照類別如下圖)
100年10月修訂「中國文化全人學習護照實施辦法」後,將「學生八大核心能力之培養」與全人學習護照相互結合,納入全人學習護照認證項目並增為八項學習護照,結合學分概念,改以點數進行認證,單項學習護照達18點即為普級。(護照類別如下表)
99學年度第二學期所辦理之活動亦調整為新護照類別。(轉換應對項目如下表)
103年7月修訂配合基本核心能力調整為5項簽證,103年07月02日第169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『中國文化大學全人學習護照實施要點』,單項學習護照達18點即為普級。(護照類別如下表)